关于
婚前财产是否应属
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应被视为
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在此,我们列出了以下几种情形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
首先,是一方在
结婚前即拥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一方因受到
人身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
再次,若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有明确指示仅归属一方的财产;
然后,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具也将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应该明确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
至于夫妻在
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则属于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享共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
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第
二,在生产、经营和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第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也是
夫妻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
第
四,对于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有明确表示只归某一方之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应该明确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
关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
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夫妻应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无论是处置还是支配,都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