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若希望得到
孩子的抚养权,可与前夫进行亲切而实事求是的协商以改变孩子地
抚养状况。
倘若无法达成祥和协议,女性有权向当地的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请求法官依法公开公正地裁定并适时修改
抚养权归属。
以下列举四种情况是非常可能导致法院支持更改
抚养权诉讼请求的:
第一种情况,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母亲或父亲因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肢体
伤残等原因,失去了继续履行养育责任的能力;
第二种情况,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中有一方未尽到必要的抚养职责,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他们的共处生活状态对于孩子的心理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三种情况,即子女年龄已达八岁以上,愿意跟随另外一位亲人生活,并且这位亲人又具有充分的抚育能力;
最后一种情况,即存在其他合理且正当的理由,母或父需要改变现任抚养人的角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