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析产的基本准则是这样规定的:
首先,每位配偶都享有公平分配
共同财产的同等权利;
其次,我们倡导适当关怀未成年子女与女方的权益,因为父母
离异对于年轻者未来生活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为确保他们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夫妻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需充分考虑到子女教育和生活需求,给予承担
抚养责任的一方更多份额的财产,从而更好地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
再次,我们强调
离婚过错
损害赔偿的原则,这是每一位受害方不可剥夺的权益;
再者,我们倡导的是经济援助原则,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经济负担重,那么另一方应当从其
个人财产中提供必要且适当的援助;
最后,我们奉行的是损害赔偿原则,任何一方因对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都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
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