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必须经由公证机构公证才能生效,其实并无法律明确规定。
协议只需意思表示真实且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即视为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男女双方皆可协议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及婚前各自取得的
财产权属分配情况。
该等约定需采取书面方式进行。
若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依法依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
婚前财产所作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同时,如果夫妻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那么在此之后,丈夫或妻子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若是被他人知晓该项条款,其清偿责任应由所得财产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