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农村土地遭到
非法侵占时,合法权益维护者可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补救或保护自身利益:
首先,可尝试与直接侵犯方直接对话,以期能够消除
侵权行为,
恢复原状;
其次,求助于当地村委会或公安局等机构开展调解工作,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再者,所需收集各种可能证明
侵权事实存在的
证据,之后向当地审判机关提
起诉讼,请求制止侵权,排除妨害。
若要对霸占之农村土地提出
诉讼,需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首先,由原告亲自将
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证据资料
递交给负责受理该案的人
民法院;
其次,法院会根据原告所提供的文本和数据,针对其
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标准,则允许
立案;
接着,法院会把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以便使对方了解到诉讼详情并准备应诉;
再次,被告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告提起的诉讼作出书面回应;
最后,进入到审判程序,直至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