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会构成
累犯。
当
犯罪者已被判定犯有
有期徒刑或更严重的
刑罚,且在其刑期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如若在未来五年内又重蹈覆辙,犯了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那么他/她就可能成为累犯。
换言之,如果一名罪犯在五年间再次犯下了
交通肇事罪,就有可能构成累犯。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在五年内重新实施了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则毫无疑问地需要承担相应的累犯责任。
至于交通肇事逃逸,它是指
交通事故发生后,某些人群选择逃离现场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该行为在满足了特定的条件后无疑可以视为交通肇事罪的
违法行为。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交通肇事罪通常涉及到对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的侵犯,以及此类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导致重伤乃至丧生,或者使公共及
个人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等,若经证实应当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