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针对目前所侦办的案件,若涉案人员属于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且具有以下任一情况,将可先行实施
拘留:
1.其行为正处于预备阶段、正在实施行为或是在
犯罪行为落幕后立即被警方察觉到;
2.
被害人或现场目击
证人指认其
涉嫌犯罪的事实;
3.在其个人日常生活范围内或居住场所发现可证实其罪行的有力
证据;
4.犯罪行为过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以及正在进行潜逃的行为;
5.存在销毁、
伪造证据或
串供可能的
犯罪嫌疑人;
6.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和住址,无法确定其确切身份的人员;
7.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及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