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的建设过程中,若涉及到
集体土地的使用,则无需进行征收,无须将集体土地变更为
国有土地,因此也就无需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的申请。
想要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
其次,按照地籍调查、权属审核以及登记发证等程序开展工作。
同时,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环节而言,则需要遵循以下操作步骤:
首先,发布并实施
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的公告;
然后,收集与整理公共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该方案;
接着,经过多方综合考量后确定并批准该方案;
紧接着,对征地补偿与安置费用进行有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