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不超过银行同
类别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身在内)的情况下,所订立的
借贷合同将获得法律保护。
然而,在商业交易的实践操作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卖方未能按约及时收到货款这样的事件其实时有发生。
若买方未能依照合约约定向卖方按时支付货款,那么他们应当按照
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利息以及
违约金等费用。
关于
买卖合同中对于
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其计算方式的具体约定,若买卖双方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卖方,他们便有权利诉请法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结合
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来计算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
在此提醒,按照法律规定,个人
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息,其利率虽然能够适度地高于银行利率,但是本协议中的最高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身在内),否则超出这一范围的利息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
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