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基本原则,同意的决定由
当事人自行向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支付费用。
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并不负责代收代付任何款项。
在此,我们将介绍申请
司法鉴定时需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当事人应全力配合鉴定工作人员,及时提交相关的伤势资料、
物证以及检材,并如实回答鉴定人员的提问、参与调查以及接受检查等各项工作。
其次,任何人都不应该在鉴定过程中提供
虚假信息或
证据,否则将会承担严重的
民事责任;
若行为触犯
刑法,还可能面临
刑事处罚。
此外,当事人也不能擅自修改
法医鉴定书上的内容,这样做会导致鉴定书失效。
最后,若您对于法医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双方达成共识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提出
重新鉴定的请求。
鉴定结束之后,当事人务必妥善保管返还的所有有关材料、物证及检材,以便后续使用。
另据规定,鉴定机构应在与委托人签署司法鉴定协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但若委托鉴定内容牵涉到复杂、疑难,甚至是特殊的技术难题,或是检验过程需要耗费较多时间,经过鉴定机构领导的批准,完成鉴定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