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遭遇到薪资被恶意扣除或毫无缘由地长期拖延的情况,此时您便有权利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并提交投诉申请。
首先,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并不属于法律程序中的必经环节,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享有自主决定是否要进行协商交流的权力,完全尊重双方的意愿。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所谓劳动仲裁,即是指在发生
劳动纠纷之后,劳动者向相关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的程序之一。
同样,调解过程也遵循自愿原则,达成的调解协议虽然没有
强制执行力,但如若任何一方后续对协议内容产生疑虑或反悔,仍可向仲裁机构重新提出仲裁申请。
再者,若您决心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则建议您先将
纠纷提交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处理的程序之一。
只有在
仲裁结果未能令您满意的前提下,才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发
起诉讼。
最后,需强调的是,
诉讼程序乃是在不服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的情况下方能开始启动的。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
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
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