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处于
试用期期间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贵公司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
反之,如无上述情况,则需负责进行相应
赔偿:
首先,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职位要求;
其次,
(二)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再者,
(三)严重渎职行为,
贪污舞弊;
然后,
(四)您同时与另一家机构存在
劳动关系,对所在公司的工作任务产生极大干扰;
最后,
(五)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所指特定情形导致
劳动合同失效;
以及,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法律责任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