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欠贷未偿付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是协商与和解,这是由
债权债务双方在基于自愿和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亲自参与谈判或者聘请第三方中立人士进行从中调和,以达到化解纷争的目的。
如果协商失败了,可以向借款所在地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
倘若经过调解仍然未能达成共识,便可以
申请仲裁甚至走入
诉讼程序。
欠款
诉讼流程包括:
1.
借款人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详细完备的
起诉状及其相关
证据资料;
2.人民法院接收齐全之后,会对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若符合
立案标准则准许
立案;
3.法院将依法送达给被告原告的完整
起诉书副本;
4.被告需要回应并作出书面答辩;
5.接下来就是正式的
开庭审理环节;
6.最后是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宣布最
终审判结果。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能明确证明
债务债权关系存在的借据、
欠条或者相关书面合同等有力证据。
如若暂时没有书面证据,也请尽量提供形成债权利息关系的发生时间、地点以及数额等关键信息,再加上来自无关立场的
证人证词或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