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能够拥有家庭生活的乃是法律
代表人物,而非
法人机构。
法人仅仅是一种组织形态,并不涉及家庭方面事宜。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某家公司并无可供
强制执行之财产,通常情况下无法对其法律代表人物的家庭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
债务应当由公司自身的所有财产负担,而法律代表人士并不需负有
连带责任。
然而,如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就有可能对法律代表人物的家庭财产施行
强制措施:
1、若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代表人物,却不能证明其
个人财产与该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
2、若是属于合伙性质的企业,这类企业的法律代表人物需要对
债权人负起连带责任。
当企业自身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便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对法人财产的强制执行。
3、倘若法律代表人物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过失行为,从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话。
《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
出资额。
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