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车祸的情况下,提供
误工证明主要涉及收入证明与
工资证明两部分内容。
首先,关于误工时间的相关证明,应由
医疗机构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若受害者由于遭受损害而持续无法进行工作,则误工期间可相应地计算至残障鉴定之日的前一日。
其次,对于具备稳定收入的
劳动者而言,误工费用将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准计算。
如果
受害人不具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其误工费将依据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加以衡量;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受害人无法通过相应
证据证实自身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将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邻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应有用人单位开具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作量降低而减少收入的证明文件,同时附上与其
劳动合同及工资条等关联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