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着重探讨和解释"
交通肇事逃逸"这一词汇的含义。
它通常指在发生相关
交通事故后,事故
当事人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驾驭或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举:
1.当事故当事人明确知晓已经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他们选择驾驭或遗弃车辆以逃离事故现场;
2.在另一种情况下,倘若事故当事人自认
无责,仍旧选择驾驭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举动;
3.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虽然事故当事人将受伤的人送往了医院救治,但是并未立即
报案,也未告知具体情况便自行离开医院;
4.此外,若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至医院就医后,却选择给予伤者及其亲属
虚假的名字、地点或者联系方式便独
自离开;
以及,
5.在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避甚至失踪的事故当事人;
6.最后,尽管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而且他们并不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却有充分的
证据证明他们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