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买房者
退房的情况,具体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首先,对于交房延期的问题,通常所约定的可以申请退房的时间范围为30至90天不等。
若超时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交房过程,
购房者即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同时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完整的相关手续,依据我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开发商唯有具备充分的证书才能从事楼宇建设及房产销售等活动。
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违规操作,若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预售
商品房,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
再者,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项目规划,这将构成实质性的
违约行为,据此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要求。
此外,如果房屋面积误差超过法定标准的3%,亦或是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都是支持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的理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