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倘若涉及构成
不当得利这一情况,根据相关
法规,我们确实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之责。
假如在这种情况下,不当得利者依然拒绝返还所获利益,且其获益额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极有可能被定性为构成
侵占罪。
若某人拾获
遗失物品并擅自占为己有。
其次,关于侵占罪,它是以
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的
犯罪行为,涉及将他人交付自己保存的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其所得价值相当大,而拒绝上交回还原所有者。
从这些内容可以明确看出,依照我国现行
民法的规定,公民即使捡到了他人遗失之物,也应视为不当得利,并需要予以返还给原权属人。
如果无法找到失主,也应该依法上交至相应行政管理单位处理。
在此需特别强调,如果有人在捡拾遗失物后却固执地拒绝归还,这必须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别是当拾取物品所得金额达到了一定规模,便有可能构成
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进而面临
拘留乃至
有期徒刑等
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