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之下,
刑事拘留所面临的情况更加严重,这是由于在
刑事司法体系中,一旦进入刑事拘留阶段便意味着被告人已被初步指控涉嫌犯下
犯罪行为。
因此,若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并确认的确存在犯罪行为时,该名被告将不得不接受国家法律的严惩,并且还会在其档案里留下依照法律程序记录的
犯罪记录。
另一方面,
行政拘留则与之有所不同,因为它只是短期内对
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有限制的一种
行政处罚形式。
然而,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更为严厉的
强制措施,在随后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极大的可能性会受到
刑罚的裁决。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