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离婚协议后若是尚未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这份文件依然具有可逆性,这源于该时期内的离婚协议尚未正式生效,因此申明悔约的一方有权就其所提出的异议来修改离婚协议的相关条款;
然而,倘若在上述过程中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的各项具体内容便不得再被更改或废除,因为此刻这份文件已具备了依法生效的特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