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出借方明确知晓
借款人的
借款用途为
非法行为,那么该笔借款交易则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所以,若借款基于赌博这种非法活动产生,那相应的
借贷关系也将失去法律保护,借款人有权拒绝偿还
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正指出,只要出借方事先了解或依据情理应予推断得知借款人正在实施的借款行为系用于
违法和
犯罪活动者,仍坚持向其提供借款,人
民法院对此类
民间借贷合同将会坚决判定为无效。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
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
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
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
放贷资格的
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