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交友过程中,未曾谋面便自愿给予他人财物的情况并不必然构成
欺诈行为,但若收款方对所收到的财物怀有
非法占有之意图,同时采用编造
虚假事实或有意掩饰真实信息以诱导对方作出自愿支付的行为,那么便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若是
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还将构成
刑事犯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