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道路交通运输中发生了车辆碰撞事故后,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
逃逸但其性质尚未达到
犯罪标准的,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交通警察部门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处以人民币200至2000元的罚款以及15天以内的
拘留。
然而,若此类
违法行为导致了严重的
交通事故,且行为人在这些事故中具备逃逸情节,那么根据
刑事法律相关条款,行为人将可能面临至少3年
有期徒刑直到7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同时还要面临失去驾驶资格证(驾车执照)的
处罚。
若是因为行为人的逃逸致使他人在这场交通事故中不幸丧生的情况,按照
刑法规定,行为人将被判处至少7年有期徒刑,并且该案件将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