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被捕之后,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一)被告人可能将面临
管制、
拘役或其独立使用的
附加刑法的惩处;
(二)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
(三)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期中的女性或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同样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不安定因素;
(四)被告人在
羁押期已满,但是案件并未能按预期完成审理工作,因此需要采用取保候审的一种方式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