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赌债的前提下,如果
债务人能够提供充足确凿的
证据证实所负担之
债务确实为赌博产生的不良后果之一,那么该笔赌债便可被视为无需偿还。
由于赌债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便对方提出了
诉讼请求,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也是无法予以支持或认可的。
换言之,对于那些出借方明确知晓
借款人试图通过借款实施非法交易活动的情况,其双方达成的
借贷关系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反之,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尤其是损害
公共利益和良好社会道德秩序的借款行为,都应当被视为无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并可能面临法律的追究。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