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金一般被公认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礼金本质上是亲朋好友和领导同仁们出于真心实意地向新人献上的一种珍贵的祝福,由于其本身并不具备明确的受赠对象,因此,我们应该将其理解为是对新婚夫妇双方共同的赠与,无论这个礼物是从男方还是女方的亲朋好友手中送出,都应视作婚姻期间的
共同财产。
在面临
婚姻破裂需要进行
财产分割的情况下,这些礼金也理所当然地应纳入财产分析范围以内。
然而,如果在赠送礼金时明确指定了受赠人,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可以排除在外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