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尽职研究审查
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便进行贷款发放行为,严重地违反了我国法律
法规,涉及到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问题。
违法发放贷款罪,即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内担任一定职位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关于
贷款审批有关事宜时,违反了这一国家规定,进而导致发
放款项数额庞大且带来了相当程度的损害性后果。
对于该类
犯罪行为的
量刑,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当贷款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时,或是违法发
放贷款所致直接
财产损失数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依法应当被判处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者,倘若违法发放贷款
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将可能会被判处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罚款不低于二万元以上且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后者
处罚力度更大。
另外,若有违反国家规定,向具有特定关系一方贷款的情况发生,则应按照前面提及的标准
加重处罚。
而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商业银行关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士:
第一种,商业银行的
董事、
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员及他们的
直系亲属以及第二种,上述人员曾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方面的
代表人物。
最后,对单位犯有本罪的,应处以
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层成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应接受相应的惩罚,这一点与个人
犯罪的责罚方式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