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想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义之下,原则上是可行的;
然而,倘若这部分财产是属于夫妇
共有财产的范畴,那么便需要征得丈夫和妻子双方的明确许可。
若任一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不赞同,则此类财产显然无法转让给子女
继承。
因为对
夫妻共有财产,理应由夫唱妇随的角色共同协商处理,而非其中一方独揽大权,自行决定处分,甚至将家庭财产赠与他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