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移之债主要囊括以下几种类型:
1.得到
债权人明确反对转让的
债务;
2.根据相关
合同条款,无法进行转移的债务;
3.由
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约定禁止转移的债务。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法律
法规,当
债务人欲将其债务的全部或一部转让至第三方时,必须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批准方可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
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