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咨询的关于员工
辞职后当月是否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金的事宜,解答需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这主要取决于员工辞去工作的具体日期,若该日期在单位已经进行了社会保险金的缴纳之后,则员工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许多公司针对辞职当月社会保险金缴纳问题皆制定了特定的规章制度,大多数企业将每月15日视为一个重要的日期节点:
若职工决定离职的时间早于这个日期,那么他们的名字将会从当月的名单上被删除,且公司不再承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义务;
反之,如果他们选择辞去职务的日期在15日后,那么他们的身份将会在下月被删除,通常情况下,各家公司都会履行职责并为其缴纳相应月份的社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