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经支付了
购房定金,而又因为某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购
买房屋,那么这种情况下
定金是无法进行退还的。
根据现代商业
法规和买卖双方公认的规则,如果是由于出售房产的一方,即我们或其他销售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正式的
购房合同,那么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条件地提供两倍的定金
退款。
但是请注意,如果是因为您这边,即
购房者的原因使得正式的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您所支付的定金也将被视为
预付款项,而非购房定金,因而我们无法为您提供任何退款服务。
此外,当您与我们或其他销售商通过预定、认购或预约等方式收取定金以作为构建属实且有效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保证时,若因由
当事人一方造成的原因而难以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将采取相关法律对定金作出规定的策略来处理此问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