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育有子女人士有关
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上的分歧且未达成一致时,相关司法机构将根据如下原则进行裁决:
首先,对于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婴幼儿,将采取母亲优先直接
抚养之原则;
其次,若婴幼儿已达两周岁及以上,但家长彼此就其教育成长等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所在辖区内的人
民法院依照
当事人具体情况,依据优先保障孩子最为有利的方向来制定权益分配方案;
再者,涉及到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父方与母方均希望子女跟随自己共同生活,那么法院需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养、家庭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担当以及与子女之间情感联系的紧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决;
最后,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之时,法院必须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以便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