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丈夫的不忠行为并未对婚姻关系中的
财产分配合法性产生显著影响。
然而,假如夫妻俩之间已经有过关于财产问题的特别协议规定,便应依照该协议精神来进行处理;
若协议内容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任何一方的
个人财产都会维持原状不变,而那些被认为是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范围之内的部分,将交由双方依据以下五大原则自主决定如何处置:
首先,尊重男女平等原则;
其次,体现对妇孺们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再次,体现对未犯有错误一方合理关照;
第四,尊重各方
当事人自身的意愿主张;
最后,优先考虑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日常生活便利等因素以决定财产分配方案。
倘若彼此之间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可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
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法裁决如何
清算这些财产。
当配偶一方的不忠行为酿成了诸如
重婚乃至与他人长期
同居等严重不当行为之时,法院在做出财产分配判断时,会倾向于保护受害无辜的那一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