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分居过程中未经对方同意就将财产转让予父母的行为,可被视为
恶意转移财产。
然而,这仅适用于擅自将双方
共有财产转让至父母名下的情况,如果个人名下的私有财产进行了赠与手续,此举并不构成财产转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一方存在恶意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在涉及
离婚并分割
共同财产的阶段,对于该方
股东权利行使可以予以适当限制乃至部分剥夺。
离婚结束之后,倘若另一方发现有尚未处理的相关问题,有权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分配已经分割过的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