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
共同债务的阐述如下:
其主要源于夫妻二人在家庭共同生活层面上的需求,及对于
共有财产的管理、运用、收益以及处分等相关事宜所引发的,必须由夫妻两个人共同负担并清偿的
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持
续期间对外以自己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若该笔款项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范围,那么此种情况就无法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