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损害赔偿问题上的争议处置方式如下:
当事人双方可尝试共同商议解决途径;
若未能在此基础之上达到一致意见,相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交通警察部门进行调停,也具备直接向国家法律机构
递交民事诉讼申请的权利。
经过交通警察部门的调停过程之后,若当事双方仍然未能就此达成协议或是在调解书公布之后有任何一方未能如约执行,那么义务方便有权向国家法律机构递交民事诉讼申请。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