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份
交通事故认定书包含以下细致而明确的信息:
首先,详细阐述了本次事故中所涉及到的基本要素如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状况及其周围的交通环境等;
其次,对事件发生过程进行了详尽描述,包括地理位置,时间节点以及具体的事故
证据等等;
接着,从技术层面深入探讨产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风险因素,并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与判断;
最后,详细列出了各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失及其可能导致的相应责任或意外因素,以及负责出具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全称和出证日期。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