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在工作中不幸离世时,其
直系亲属将有权利获得以下基本待遇:
丧葬补助,即为期六个月份、以该地区上年度全体工人月平均
工资为基准计算的款项;
家属抚恤金方面,对于配偶而言,其份额定为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其余亲眷的分配份额则为各占月度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此外,他们还享有一次性的工亡
补偿金等等各项福利政策。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