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
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达成共识方可生效;
其次,如果在签订了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等方面有具体措施而雇主未能履行该义务,也构成了
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
此外,如果雇主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薪酬,亦是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之一;
另外,若雇主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
社保福利,同样构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最后,凡是雇主所设立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并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自然也是解约的充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