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
服务合同若被判定为满足了
承揽合同的特定限定,则将其纳入为承揽合同的范畴之中。
承揽合同理应包含以下要素:
承揽方需按照定作方的具体需求来执行相关工作任务,并最终向定作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成品;
而定作方需要向承揽方支付相应的
劳动报酬作为交换。
诸如
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以及检验合同等均可以归类于承揽合同之列。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