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最终判以
死刑的判决,
当事人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属若持不同意见,可向人
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
倘若有新的能够充分证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确实存在错误且可能会对
量刑产生不利影响的
证据出现,或者发现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实存在误区,则应由人民法院启动
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