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动力车在其安全性能方面须严格遵循
机动车技术检査规范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如未能达到此项要求,则将被禁止在上路行使。
对于已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颁发了准予上路标志牌的
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及政府行政
法规之规定,依据车辆使用性质、载荷内容、剩余使用年限等各种因素的差异性,定期实施全面且严谨的安全技术检查。
对能够出示有效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单位保单的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应毫无保留地进行检验工作,不得在此基础之上增设任何额外的限制或条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