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二手
车辆买卖合同时,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披露车辆使用状况、维修历史、涉及
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当前是否存在任何验定或
抵押登记事宜及其处理流程;
同时还需遵循税务
法规,明确告知车辆缴费及报废期限等重要信息。
作为卖家,务必认真核实上述提及的各项内容以确保其准确性。
若由于卖方故意隐瞒实情导致买方无法完成车辆所有权的合法转移,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且必须全额退还买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购车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
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
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