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法律环境之下,
追诉期限得以相应地延长。
基于我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当
犯罪行为导致法定最高
刑罚为终身监禁或
死刑的情况时,若经过二十年仍认为必要进行追诉活动的,则须上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推进有关
诉讼程序以实现追诉目的,即实际上延长了追诉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