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逃税罪的案件中,当会计负责人身为并
代缴义务人,接受公司经营者的指令,进行了
犯罪的行为时,便有可能被视为
共同犯罪的
责任人。
对于引发逃税罪行的罪犯,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惩罚,并处以
罚金的制裁;
而对于犯罪金额庞大、以至于占据正常应纳税额30%以上的罪犯,将会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依然需缴纳罚金。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