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雇主
拖欠员工薪资问题,劳工行政管理机构有权依法下达严格期限完成支付
劳动者劳动酬劳、
加班费用以及
经济补偿的指令;
若是劳工酬劳低于地方法定的
最低工资水平政策,则应全额补齐,并支付其差额部分;
对于持续拖欠劳动者
工资且
逾期未予支付的情况,劳工行政管理机构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在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范围内向劳动者补偿额外款项作为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