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盗窃犯罪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倘若受害者未能给予谅解,将根据具体案情由法院公平公正地裁决所适用的相应
刑事惩戒措施。
行为人涉嫌实施的
盗窃罪行与其是否能够赢得受害者及其
家庭成员的谅解并不存在必然因果联系,轻微谅解只是针对
量刑和判
处罚款等方面予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理的考虑因素之一。
依据法律规定,凡是涉及盗窃罪的,都应依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附加或者单独处以
罚金。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