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项请求权,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
物权及已办理登记之动产物权拥有者寻求返还财产之权利;
以及请求支付
抚养费用、
赡养费用或
扶养费用等方面均不适用于
诉讼时效的规定。
此外,还有五种情况不适用
诉讼时效规定: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或在人
民法院审理案件之后,对
涉嫌犯罪单位或个人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行为者;
2)
被害人在追诉时限内提起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能因某些原因未予
立案处理的那部分情形;
3)依法无需满足
诉讼时效要求的其他各类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