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跨区域移送的
犯罪嫌疑人被捕获后,应由其被抓捕地点(即警方所在地)的治安机构正式通告其已经
涉嫌犯罪,面临
拘留或
逮捕。
在此过程中,地方治安机构必须明确告知在逃人员已被依法采取了
强制措施,具体期限将根据当地
法规进行确定。
此外,警方应当将跨地域拘禁期间也纳入到拘留或逮捕的许可期限之内,以实现刑期的合理折抵。
当犯罪嫌疑人因涉及
刑事诉讼而被判处
有期徒刑时,刑期的起始日期是在案件审判完成后开始计算。
但是在此之前若是因为逮捕或者拘留而导致的
逾期居留,那么每超过一天就可以相应减少一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