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讨依法所得房产在
结婚前后的法律归属问题:
即由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购置和持有的房产,无论购置行为发生在婚礼之前抑或是之后。
在婚姻期间,针对已婚夫妻的共同财富认定标准需区别对待,注意在结婚期前所购置的房产的法律属性。
若该房产系在结婚前以全额现金进行购置,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产无疑应视为个人资产,其
产权与婚姻状态无直接关联性。
2.解释在
婚前财产购置过程中的贷款
购房情况:
即某对夫妇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因购
买房产而选择了贷款方式,且在婚后的财务填充中,双方均有进行还款的付出。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房产的所有权持有者以及贷款所承担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若此时,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首付款支付者,则该房产婚后所偿还的
按揭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将被视为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而剩余的部分则视为个人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